無證并非違章,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現實中,即使屬于違章建筑,也應根據行政法中的“比例原則”即《行政處罰法》中的“過罰相當”原則給予合理補償。至于如何補償,可以考慮建造的時間、當時的立法狀況、當時執法機關是否存在不作為等因素綜合制定無證房屋的征收補償方案。
如果是因為公共利益拆除的,比如說是因為修建學校或者是修建醫院,或者是修建道路而拆除的情況下,是應當給予補償的。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款明確規定了,征收拆遷中的違法建筑得不到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建設活動的監督管理,對違反城鄉規劃進行建設的,依法予以處理。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根據《城鄉規劃法》的規定,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相關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規劃許可證。違法建筑即是指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準,未領取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和構筑物。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的精神和原則,應當組織規劃、土地、執法等部門對于未辦理相關手續的建筑物進行認定,特殊情特殊處理,認定為合法的要給予補償,認定違法的不予補償。
如果因為行政機關違法拆除建筑物的,沒有嚴格按照行政強制法規定的程序,去拆除建筑物的,導致所有權人不能夠對于建筑成本進行回收的,也會存在一定的經濟損失,這時候因為違法的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失,也是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
應該區分集體土地征收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過程中,出現的拆違和專門組織的拆違行為。以拆違來促拆遷是明令禁止的,我們在代理案件過程中,會出現因為被征收人一直與征收主體,遲遲達不成征收補償協議,這時候征收主體可能就會對被征收人的房屋作出限期拆除決定書,以認定該房屋是違法建筑的形式,要求被征收人拆除。
如果遇到拆遷,有關部門以違建的形式下達拆除通知書,或者是強制拆除決定書,一定要認真審查自己建筑物的事實情況,來區別分析對待,認真分析,依法去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違法建筑雖得不到補償,但違法建筑人對建筑材料擁有合法的所有權,基于物權法相關原則,拆遷方在拆遷過程中,需要對建筑物材料予以適當的補償。此外,在判斷違法建筑是否需要補償時,還要區分違法建筑物與違法建筑物上的土地使用權的差別。
如果土地使用權是合法取得的,即使建筑物屬于違法建筑物也需要保障違法建筑人對土地的合法權益,即符合此情形的拆遷方也需要給予違法建筑人一定的補償。總之即使是違法建筑也并不意味著違法建筑人真的沒有補償。
在遇征地拆遷時,一旦自身合法權益受損要勇于采取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拆遷案件中,專業的律師至關重要。行政訴訟糾紛當然要找北京楹庭律師。如果您沒有與該主管部門協商好補償條件,可以咨詢征地拆遷律師,或者請律師介入,運用法律知識與主管部門協商談判,爭取獲得公平、滿意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