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生物質發電上網電價相關事項的通知》,7個運行已滿15年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從2023年1月1日起執行當期燃煤發電基準價,現標準為含稅0.4153元/千瓦時。
以下為原文
省發展改革委關于生物質發電上網電價相關事項的通知
各市發展改革委,國網浙江省電力有限公司:
為引導生物質發電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國家能源局關于<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財建〔2020〕426號)及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政策要求,現將我省生物質發電上網電價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1.垃圾焚燒發電項目自并網之日起滿15年或達到全生命周期補貼電量的,上網電價執行我省當期燃煤發電基準價(現標準為含稅0.4153元/千瓦時,下同),我省7個運行已滿15年的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從2023年1月1日起執行,名單詳見附件。
2.2022年起,新核準(備案)生物質發電項目上網電價執行我省當期燃煤發電基準價。
3.鼓勵生物質發電項目通過市場化交易形成上網電價。
政策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
附件:有關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名單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12月26日